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按照市普法办《关于做好“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东普法办〔2012〕9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活动是全市“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活动作为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分级实施、层层落实、协调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把握工作进度,搞好信息交流与反馈,并从普法资料、设施、人才、经费各方面为示范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依照标准,积极创建
为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市普法办颁布的《东营市“法律六进”示范点创建指导标准》中专门制定了《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指导标准》。据此,市教育局根据市普法办要求,结合省市依法治校创建标准,制定了《东营市“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不仅作为“六五”普法期间“法律进学校”示范点检查验收标准,而且同时也作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推荐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检查验收的标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和动员各级各类学校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三、几点要求和说明
(一)“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活动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至2015年结束。现有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均列入创建名单中。各县区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每年按照现有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总数的25%确定创建学校。2012年确定的创建学校名单请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市直学校、幼儿园采取自行申报和由市教育局指定申报相结合办法进行,确保按时完成创建工作。
(二)《标准》同时作为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年度复查的标准。共设一级指标7项,总分100分。根据《标准》,经检查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学校,确认通过复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学校,授予“‘法律进学校’示范点”称号。
(三)示范点创建活动情况将作为全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主要依据。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者学校将视情况报市普法办适时予以表彰。
(四)自2012年下半开始,根据创建活动的需要,将联合市普法办选取部分学校开展相应的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东营市法律进学校示范点创建标准(略)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