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汛期即将到来,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安办发[2012]1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东汛旱字[2012]1号)要求,为确保汛期期间全市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汛期安全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汛期安全教育活动。要着重开展地震、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知识教育,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暴力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手足口病等疾病预防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家长沟通,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汛期安全教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日常活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汛期特点,严明纪律,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日常活动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学生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管理。教育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教育学生发现同学溺水时,要呼叫成年人开展救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损失。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运营秩序。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同时,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勘察力度,发现不良地质的路段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加防范,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四、切实加强校舍的维护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汛期前对校舍设施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排查。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用,尽快拆除。属于B、C级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坚决杜绝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今年汛期特点和天气变化,及时修订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演练,做好防御灾害性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害时,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切实做好防雷电灾害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等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装备避雷设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东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汛期事故多发、危害性大的特点,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