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等四部门已于今年2月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教育部再次重申: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2012年6月1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