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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功勋人民教师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3-03-26 点击量:4159

 作者:人事科       时间:2013年03月26日   阅读:254次

 

    近日,我市出台了《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是市政府授予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优秀教师的最高荣誉,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办法》规定,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属高等学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满20年,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力突出、成果特别显著,育人、科研等业绩得到社会充分认可,在全市教育界具有较高声誉,且获得市级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或名师称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其他综合表彰奖励者均可参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和教学点长期任教的教师。评选过程中,鼓励走向社会的毕业生实名向教师所在单位推荐曾经为自己任教的教师参评。
    《办法》的出台是市政府贯彻落实《东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教师的社会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奋发进取、奉献教育教学一线,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气氛。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设立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监察、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功勋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功勋教师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