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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I级应急减排措施11日24时终止 限行随即解除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4-11-11 点击量:2716

关键词:应急减排|终止措施

  东营网讯 11月11日,记者从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自11月11日24时起,全市将终止I级应急减排措施。

  随后,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消息,原在中心城建成区(南至南二路,北至北二路,西至西五路,东至东八路)和城乡结合部实行的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予以解除,机动车通行不受单双号限制。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及驾驶员朋友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黄标车不允许进入市建成区和县区建成区,不允许上高速公路;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定,无标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三、对中型以上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根据市政府《通告》,不允许进入市区。对确需进入和驶出市区的按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仅沿途经过市区的,沿城区外围不禁行的路段绕行。

  据了解,为保障APEC(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东营部分区域自2014年11月6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减排措施,包括:1、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2、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实施单双号限行;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4、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5、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6、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机械清扫保洁作业3次以上,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7、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