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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高中统招计划85%分配至初中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3-11-28 点击量:1501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明年普通高中招生有重大变化

优质高中统招计划85%分配至初中

  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经过综合前期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基层学校校长、家长代表及教育专家的意见,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定稿并向社会公布。据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正式公布的指导意见,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略有压缩,但更为宏观。这也意味着,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明年起将出现重大变化。记者联系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改革旨在为学生减负为教育提质

  据市教育局基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对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立意在于引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了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源配置趋于基本合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均衡的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改革的另一个目的是引导学校从升学竞争向办学水平竞争转变,从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同时,规定了初中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政策、计划、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公正公平。

  三年内优质高中统招计划100%分配至初中

  据介绍,在2013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优质高中全部招生计划的65%分配至招生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相当于将统招计划的81%左右分配至各初中学校,2014年指标比例将略有提高。在公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三年内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分配的比例。从2014年起,我市将逐步提高市内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优质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分配的比例,将其分配至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2014年,将各学校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的85%分配至招生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2015年,将各学校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的90%分配至招生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2016年,将各学校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的100%分配至招生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

  指标录取办法调整,划定指标生最低分数线

  正式指导意见对2014年起的高中择校招生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从2014年开始,适当提高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的权重,将初中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及办学行为督查情况从按照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部分调整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情况分配指标部分。对指标录取顺序进行调整,按照目前普通高中择校招生政策,从2014年开始,参与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录取按照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的顺序进行。划定优质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少于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的毕业生分流外,按照减少人数的一定比例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

  严控义务教育阶段择校

  近年来,我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但由于市民观念、学校本身的差距等原因,仍有部分择校生存在。今后,我市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择校生不享有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

  优质高中可自主招生

   2009年,我市在普通高中招生中,曾试行优质高中自主招生,但当年由于制度、政策不完善,最终被迫终止。经过前期酝酿,从明年起,我市将重启优质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为避免教育同质化,让学校均衡发展,我市从2014年开始将逐步扩大优质高中的招生自主权。按照《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从2014年开始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市内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可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2014年,自主招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 (记者陈同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