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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通知要求高校不得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4-09-22 点击量:2850

山东要求高校规范办学行为

不得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高校规范办学行为。通知指出,高校不得牺牲人才培养质量超规模招生,任何学校无权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高校的办学行为必须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高校的招生规模要与自身办学条件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以牺牲人才培养质量为代价超规模招生。本科高校不得占用学校办学资源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

  山东要求,未正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前,高校和个人不得向学生进行任何招生录取或学籍注册承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基本修业年限,任何学校无权减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中国教育报》2014年9月2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