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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新闻发布会举行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5-04-15 点击量:2226

    本站4月14日讯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祝令华、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处长郭桂永发布解读关于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4个文件,即《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的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今天的发布会。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这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在强化县域统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使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将修满规定学分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职务)评聘和评选优秀的基本条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全体教师的终身学习、专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构建起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文件明确了教师考核评价的标准,特别是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的三个一票否决的条件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十条底线。

  这4个配套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必将使全省的教师管理工作出现一个新局面。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