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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教育局《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0-06-03 点击量:13709

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关于印发<东营市调整理顺学校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19〕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及组织形式

1.考试科目及考程。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文化课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及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其中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2.组织形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

(二)考试成绩设定及使用

1.成绩表达。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和道德与法治以分数表达。考查科目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成绩确定。

2.成绩设定。考试总成绩为7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按原始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物理按照原始分数的70%计入考试总成绩,满分70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原始分数的50%计入考试总成绩,满分均为50分。信息技术转换为等级分数计入考试总成绩,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每科成绩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

3.成绩使用。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同时作为考生义务教育毕业资格的依据。

(三)命题原则与范围

1.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命题质量。各学科命题以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所学内容为依据,以考查学生素质为重心,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2.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四)考试报名

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1.七年级地理、八年级历史和生物、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6月13日至15日,初中学校采集七、八、九年级在籍在读学生报名信息,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进行网上录入。6月16日前,初中学校将确认无误的学生信息网上提报给教育主管部门(含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下同),同时提报学生信息数据库,提报后学生信息不得修改。6月18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无误的学生信息网上提报给市教育局。

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考生于6月14日8:30至17:00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初中学籍表(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特殊考生还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2020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地理、生物科目重考。2020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中原始分低于60分的,可以申请重新报名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达到或超过60分的不允许申请重考。重考得分达到或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入原始分数,仍低于60分的按参加本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最高成绩计入原始分数。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原始分数。

3.特殊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2)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加10分。

(3)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市卫健委提供的人员名单为准)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初中学校对本校特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将特殊考生证书(证件)报教育主管部门。6月10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特殊考生资格,对特殊考生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种类等)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一并录入学生信息数据库。

(五)考试安排

1.考查科目。6月15日前,初中学校完成对考生考查科目的考查,考查结果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8日前将考查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6月20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将考查结果录入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

2.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7月12日至15日。考点原则上安排在普通高中学校,考场须为国家标准化考场,具体考务要求按照《东营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另文印发)执行。九年级文化课科目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筹协调,普通高中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分别负责所属初中学校七年级、八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

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考试的,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通知2015-23)有关规定办理。6月18日前,教育主管部门将申请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底前将名单发至各考区。

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题卡分离、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

七年级地理、八年级历史和生物科目公布原始分数,2020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公布折算后成绩,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总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2020年初中应届毕业生总评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及以上的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过程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总评等级择优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范围、对象和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学校、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

1.普通高中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区域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初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020年,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市一中、市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胜利三中<胜利一中集团分校,下同>、胜利十中,胜利十三中4年过渡期内<2020年至2023年>纳入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下同)实行融合招生。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和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所属初中学校招生。市域内中心城区之外的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在4年过渡期内,其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或当地高中,不得兼报。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市外学校)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3.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专招收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市外学校)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1.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学校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只填报公办学校或只填报民办学校,也可公办学校兼报民办学校。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报考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其志愿分为两个批次,两个批次可以兼报。第一批次在市一中或胜利一中选择一个志愿学校填报,不得兼报。第二批次在市二中、胜利二中、胜利三中、胜利十中(仅限艺体特长生报名)、胜利十三中选择填报,可以选择所有志愿学校填报,也可选择部分志愿学校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艺体特长考生每个批次艺体特长志愿限报一个,可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也可只填报艺体特长志愿。第一批次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的,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应为同一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兼报艺体特长志愿和普通志愿的,普通志愿可填报一个或多个志愿学校。初中学校负责考生志愿信息网上录入,并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信息数据库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后不得修改。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交市教育局。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市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3.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7月底前,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20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招生计划。8月中上旬,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8月中下旬,公布缺额计划,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填报方式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20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三)招生类别及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招生包括艺体特长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

(1)艺体特长招生。艺体特长招生包括音乐、美术、体育类,各类专业成绩满分为400分,由招生学校根据艺体特长招生计划及报考人数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6月15日前,招生学校制定本校专业测试内容及实施办法,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6月20日前,招生学校将参加本校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核。7月17日至18日,各县区、中心城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审定的专业测试实施办法组织专业测试。7月19日至21日,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录取的学校组织专业测试。考生名单、考生专业成绩及各学校确定的专业录取资格线于7月22日前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2)指标分配招生。全市指标分配招生学校为市一中、胜利一中、河口一中、垦利一中、广饶一中、利津高级中学。招生学校按照初中学校报考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将年度招生计划6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转学生须在2019年1月20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指标生资格审核,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招生。在艺体特长招生、指标分配招生完成后,统筹剩余招生计划组织实施。

2.职业学校。市内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招生工作具体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按照《东营市2020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

(四)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艺体特长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1)艺体特长生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达到志愿学校相应专业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专业测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音乐、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占4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占6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40%(音乐、美术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00×4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60%。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原始分÷400×700×60%+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40%)。若艺体特长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2)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等额录取。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与最低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30分,未完成指标分配录取的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在艺体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向普通高中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录满计划为止。

其中,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全部完成后,进行第二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在完成艺体特长生、指标招生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统一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第二批次录取,在完成艺体特长招生录取后,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艺体特长考生艺体特长志愿未被录取的,根据普通志愿填报情况参加普通考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

各类招生录取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无误,提交市教育局审定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到。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程序进行。若录取不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组织考生二次报名,按照上述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录取。报考市内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三年制职业中专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招生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招生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学校计划缺额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三年制普通中专录取。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专的考生,按照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学籍注册

1.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市教育局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学籍,经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2.职业学校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并逐级上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疫情防控、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按照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3)履职尽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超过规定班额招生,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严禁接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擅自补录学生。严禁划分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确需转学的,原则上须达到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严禁作虚假宣传,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

(三)加强宣传指导。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将《致2020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试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设立公开电话,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认真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考试招生咨询电话:8327670(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8332445(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

         教育科) 

8328330(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附件:1.2020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2020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学校

学校

类型

学校

代码

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

职业学校

招生计划

备注

1

东营市第一中学

普通高中

205201

2100

 

含音乐40人,美术50人(书法方向10人),体育80人,国际部60人。

2

东营市第二中学

普通高中

205202

1500

 

含音乐15人,美术35人,体育94人。

3

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

普通高中

205203

1500

 

含音乐6人,美术6人,体育36人,国际班60人。

4

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

普通高中

205204

1000

 

 

5

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

普通高中

205205

500

 

含排球25人。

6

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

普通高中

205206

400

 

其中音乐90人, 美术290人,体育20人。

7

东营市河口区第一中学

普通高中

205031

660

 

 

8

东营市胜利第十三中学

普通高中

205032

500

 

 

9

山东省垦利第一中学

普通高中

205211

1450

 

含音乐30人,美术30人,体育20人。

10

利津县高级中学

普通高中

205221

1700

 

 

11

广饶县第一中学

普通高中

205231

3160

 

含音乐40人,美术135人,体育70人,国际班60人。

12

广饶县综合高级中学

普通高中

205232

300

 

 

13

东营英华园学校

(民办)

普通高中

205207

450

 

 

14

东营市正兴中学

(民办)

普通高中

205208

150

 

 

15

东营市胜利新西兰学校

(民办)

普通高中

205209

150

 

 

16

东营职业学院

高职院校

205501

 

750

五年一贯制,以省下达计划为准

17

东营市技师学院

技工学校

205502

 

1000

 

18

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

普通中专

205503

 

1000

含三二连读招生计划

19

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

普通中专

205504

 

90

 

20

东营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专

205705

 

1500

含三二连读招生计划

21

河口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专

205033

 

350

含三二连读招生计划

22

垦利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专

205212

 

1100

含三二连读招生计划

23

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中专

205234

 

1500

 

24

东营市化工学校

职业中专

205223

 

1000

含三二连读招生计划

25

东营金盾司法中等职业学校(民办)

职业中专

205706

 

600

 

合    计

 

 

 

15520

8890

 

  

 

附件2

 

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红军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金亮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陈召华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德强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贤云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汝升   市教育局副县级干部

仲卫部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刘向华   市政府副县级督学

宋国香   市政府副县级督学

成  员:董永新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邓志刚   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李玉珍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吴向阳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科长

史树生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陈光乾   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办公室

主任

杜  飞   市教育宣传和评价中心主任

马海忠   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刘长江   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主任

陈京涛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刘知晓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薄其峰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初中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李玉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2020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执行国家和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审定各县区教育局编制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直属普通高中及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指导、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四)组织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报名、录取工作;

(五)组织相关职能单位、科室合成考生成绩工作;

(六)组织特殊考生认定和公示工作;

(七)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管理;

(八)审定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资格,制发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

(九)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

(十)组织开展考试招生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组织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十二)组织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审定各县区教育局、市属职业院校编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二)统筹管理全市各职业院校五年制及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

(三)指导各职业院校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市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的学籍管理注册登记工作;

(五)组织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六)组织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三、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职责

(一)组织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编排、准考证发放工作;

(二)制定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负责考试期间试题试卷保密、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

(三)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合成、复核,公布工作;

(四)组织开展学业水平考试的科学研究与宣传工作;

(五)负责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师范)教育和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

(六)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七)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全市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和制卷工作;

(二)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题解释工作;

(三)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分析工作;

(四)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有关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命制事宜的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命题人员的正当权益。

五、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成立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东营市考试招生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编制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指导、监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四)负责组织所属初中学校和报考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考生的报名、考场编排、试卷保密与分发、考试组织、成绩管理、录取工作;

(五)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做好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六)组织开展考试招生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七)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信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八)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六、高中学校工作职责

(一)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二)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三)开展阳光招生、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四)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制定艺体特长招生测试办法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审定后,组织特长招生报名、测试工作;

(五)参与报名和录取工作;

(六)做好文化课科目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七)发放市教育局核发的录取通知书,组织新生报到;

(八)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完成考试招生的其它工作。

七、初中学校工作职责

(一)成立本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升学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向本校毕业生及学生家长宣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科学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学校;

(三)组织本学校毕业生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报考生等级;

(四)组织本学校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等级的合成和认定工作,按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五)组织本学校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七)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完成招生考试的其它工作。

八、职业学校工作职责

(一)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策研究制定本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招生计划;

(二)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三)引导学生选取适合的专业,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新生报到;

(五)负责新生电子学籍、纸质学籍注册工作;

(六)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完成考试招生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