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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5 点击量:2764

东营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营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 以下简称“领 航工作室”) 管理,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 《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东营市教育局 关于实施东营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特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航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航工作室要加强协调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 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组织遴选领航工作室,确定领航工作室主持人,落 实领航工作室市级专项经费,对领航工作室主持人进行业务培 训。

第六条  制定领航工作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牵头组织对领 航工作室的考核评价工作。对领航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 度,发现培育、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第七条  成立领航工作项目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指 导、过程监管、督导评估、网络工作室建设等。

第三章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通过双向选择为领航工作室主持人遴选配备 5—8 名优秀青年教师或校长作为领航工作室成员,其中农村教师或校 长占比不低于 30%,优先安排山东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 计划人选或乡村青年骨干校长。

第九条  要明确具体责任科(股) 室和责任人。负责领航工 作室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协调支持、监督指导等工作,搭建领航 工作室交流展示平台。

第十条  要将领航工作室与县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名师名 校长工作室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充分发挥领航工作室 示范效应,分享建设成果。

第十一条  要做好领航工作室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 经费专款专用,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做好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领航工作室工 作成效显著,在促进教师校长成长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予 以表扬奖励。

第四章  学校职责与任务

 

第十三条  领航工作室主持人、成员所在学校要在兼顾学校 日常管理及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为主持人、成员参加讲

 座会议、跟岗实践、观摩交流、专题研讨等活动提供支持,确保 领航工作室相关活动正常开展。主持人任职学校要为领航工作室 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

第十四条  学校要将主持人、成员参加领航工作室相关业务 活动,列入学校工作计划,计入教学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 的参考因素。对成绩突出的领航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在年度考核、 表彰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领航工作室的日常管理、 业务指导、活动宣传、考核评估工作。

第五章  主持人职责与任务

 

第十六条  领航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以主持人姓名命 名。主持人牵头制定领航工作室三年工作规划,明确细化工作目 标、任务计划、研究课题、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聘请本领域 知名专家担任领航工作室导师,对领航工作室活动进行专业指 导。

第十七条  依托领航工作室组织开展学术研讨、跟岗实践、 现场视导、行动研究、成果培育等活动,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方 法、学校管理改革新模式。带领领航工作室成员深入对 口帮扶学 校、薄弱学校开展现场指导活动,指导帮助其发展。

第十八条  每年开设市级以上示范课、讲座或教育论坛不少  2 次; 撰写 2 篇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并在市域内交流,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每年度组织成员到主持人任职学 校或市内外名校跟岗研修不少于 5 天; 到每位领航工作室成员所 在学校开展现场指导活动至少 1 次。

第十九条  坚持目标导向,开展行动研究,积极申报国家级、 省级、市级教学成果。指导帮助成员实现专业成长与发展,取得 标志性成果。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建设性 的研究报告,为教育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强化过程管理,建立网上交流空间,将领航工作 室活动简报、研究成果等过程性材料上传网上空间,引领带动区 域内教师、校长专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加强组织管理,定期开展自评,接受教育主管 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协助做好领航工 作室成员的过程性考核。

第二十二条  领航工作室主持人调离教育教学或校长工作 岗位的,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教育局、领航工作项 目办公室报告,市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形及时调整主持人,无适当 人选的,终止对工作室的经费支持。

第六章  成员职责与任务

 

第二十三条  成员在主持人和导师的指导下,研究制定个人 三年发展规划,成员是校长的,要同时制定本人所在学校三年发 展规划。

第二十四条  成员要支持配合主持人工作,服从工作管理与 安排,积极参加领航工作室活动,完成相应任务,帮扶对 口学校、 薄弱学校建设发展。

第二十五条  成员要积极参与领航工作室课题研究,形成一 定数量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每年至少开设 1 次公开课、公开讲座或教育论坛,撰写不少于 2 篇教育教学反思 或案例分析并在本区域内交流或公开发表。3 年周期内参加跟岗 研修不少于 15 天、帮扶活动不少于 2 次。

第七章  考核认定

 

第二十六条  领航工作室考核评价采取过程性考核与终期 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 访谈等形式为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拨付挂钩。

第二十七条  过程性考核由领航工作项目办公室牵头,县区 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个别工作开展不积极、工作成效 差的领航工作室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工作室命名,停 止经费支持,相关情况通报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终期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市教育局会同领航 工作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将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对领航工 作室活动开展、成员发展、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 评定,对优秀工作室给予通报表扬。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连续 3 年给予领航工作室市级专项经费,用于 导师聘任、专家指导、购置图书资料、教学研究、学习培训、会 议场地、进校指导以及其他必要的与工作室业务活动相关的费用 开支,不得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加 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对于 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鼓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支持 工作室项目建设和经费投入,参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相关做 法,可按照市与县区或学校不低于 1:1 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用 于工作室的建设及当地教师校长培养活动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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