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部分,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决执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认真坚持以下具体制度,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培养教育制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帮助其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参加党的有关活动。
2、培训考试制度。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校党委大会讨论同意列为重点发展对象的,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试及格的,发给《结业证》。没有经过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发展。
3、考察写实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要认真进行写实、记录,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作为党员档案的一项必备内容。培养考察人要按季度如实记载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的学习工作情况、思想认识变化过程及其主要表现、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并签名盖章。
4、政治审查制度。对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人,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5、预审制度。校党委讨论同意,即将发展的重点对象,都必须经过市委、市教育局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预审主要是审查申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培训结业证、培养考察及政审综合报告、党组织的意见等)是否齐全,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标准,是否在发展计划之内,是否符合各项比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暂缓发展。
6、“两票”表决制度。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正式党员总数的4/5),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员大会在讨论时,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每一个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方为有效。党员大会讨论二人以上的,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党员大会后,由党支部根据讨论、投票表决的情况写成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考察谈话制度。党委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进行考察谈话,主要审查《入党志愿书》、支部投票表决情况,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本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考察既要看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政治素质和现实表现。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8、审批制度。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集体讨论表决,审批意见应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及转正时间。发展党员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党员,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审批。市直科级干部(包括聘干)党员,由市直工委审批;一般干部、职工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六个月。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本人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党委不予审批。即:政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未查清楚的,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没有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及格的,发展对象对党的知识不了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9、《入党志愿书》盖章编号管理制度。县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直,下同)统一实行《入党志愿书》盖章编号管理制度,严禁《入党志愿书》交叉使用。未经市委组织部盖章、或非本县(市)组织部门盖章编号的《入党志愿书》,一律不予承认。
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实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学校党委保存。
10、检查报告制度。市、县(市)委组织部每年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要向上报告,向下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大力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新党员质量,发展党员程序,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基层党组织每年底都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列出下年度计划发展的重点对象花名册,逐级上报。各县(市)委、市属企事业党委、市直工委组织部要根据上报的情况,在年底前制订出下年度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报市委组织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