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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6 点击量:6735

中共东营市第一中学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2、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均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更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各级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并在介绍信上编号并加盖公章,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4、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必须注明有效期。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县市内接转,有效期为5-10天;地区内接转,有效期为10-15天;省内接转,有效期为20-30天;省外接转,有效期为30-60天;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5、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必须用大写注明党费的交止期限,转往农村的离退休干部还要注明其工资基数。

6、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转移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调阅党员档案后接转。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严肃处理。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期一个月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超期三个月的,应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管辖的党组织内进行通报,属预备党员的要延长半年预备期;超期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由县(市)委、市直工委、市属企事业党委组织部门作自行脱党处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如果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应立即向党组织报告,经组织查明确因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同时应向转往单位的党组织通报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予以适当的党纪处分。

8、复转军人党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等亲属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县(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军转办、教育局党组织,并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待工作分配后,再转往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9、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在本地区范围内,各县(市)委、市直工委、市属企事业党委组织部可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市属企事业党委、市直工委转往外区的党员组织关系,须经由市委组织部接转。

10、党员因公出国超过半年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国大使馆党组织。党员因私出国超过半年的,由各县(市)委、市直工委和市属企事业党委组织部保留其组织关系,按期归国者,经政审合格后,可恢复其党籍;逾期归国或政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