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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一中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06 点击量:2143

中共东营市一中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党内一项经常性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采取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一般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辨。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2、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情况,学习工作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遵纪守法情况,作用发挥情况等。

3、方法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步骤:(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抓好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2)自我评价阶段。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口头表扬;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4、评议结果。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格次分为:(1)优秀党员,(2)合格党员,(3)不合格党员。

5、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组织处理的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6)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连续通知三次不到场的,由党员大会投标表决,报再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做出处理决定。处置方式是: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

6、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评为优秀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除存文书档案外,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按文书档案保存三年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