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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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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共创和谐校园

发布时间:2016-11-28 点击量:2165

冀春艳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年的124日是我国第三个宪法日,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共创和谐校园》。

2014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1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这个神圣的日子,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决定,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法治重在“宪法之治”。如果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那么宪法就是治国之基石。宪法的价值与意义首先在于“限权”,即把公权力关进国家最高法律权威铸就的制度之笼,借此来保证国家各项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宪法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爱民”,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她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人民民主的最高法律形式。

那么,宪法与我们青年学生有什么关系?宪法中有哪些规定是跟我们有关呢?

  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可见,宪法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着密切的关系,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可是,现在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自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犯罪原因,主要是法律意识淡薄。

因此,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对于我们的健康成长意义重大。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学生,应该重点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中学生来讲,要着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要知道“任何自由都是以约束为前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说闲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

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在校园里,你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权利,但是你不得污蔑陷害诽谤他人;在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环境的权利,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在集体宿舍里,你享有休息的权利,但是需承担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义务。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的校园。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