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制刀具及危险器械的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东营市教育系统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一、以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全面收缴在校学生非法持有、私藏管制刀具以及严防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校园各类伤害师生违法行为,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1)学生携带管制
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
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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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
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3)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
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
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学生随身携带或存放管制刀具及危险器械。管制刀具的种类:(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2)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3)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4)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三、年级部主任为本年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本年级的全部安全责任。各年级部要做好宣传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学情,及时化解学生中存在的矛盾,教育学生不要携带管制刀具,如发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器械进入校园时,要及时收缴,并同时报学管处或安保处。
四、各班主任为“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班级第一责任人,负有本班学生的教育、防范、查缴的职责与义务。告知学生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行为是违法行为,极具潜在的危险性。班主任要与家长保持联系,请家长加强对孩子双休日、节假日的教育、监管。班主任要经常巡查班级,了解学生中的相关情况,关注学生的行为和心理,若发现学生有暴力行为倾向,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若发现学生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要及时查缴并向年级部汇报。
五、学校若发现学生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或危险器械,将对所在年级、班级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罚。对造成后果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学管处、安保处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
六、广大师生应积极举报非法携带、藏匿管制刀具及危险器械的行为,对举报属实者将给予表扬,对包庇、纵容上述违法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6079023、607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