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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营 市 教 育 局关于评选首届东营市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14 点击量:3110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评选首届东营市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单位:山东省教学研究网作者:教科院类别:教育科研室发布日期:2012-6-14 8:43:58
 

 

 

东教发〔201225

 

东 营 市 教 育 局

关于评选首届东营市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东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调动我市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东营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东政办发[2004]36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首届东营市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评者范围

凡在我市中等以下教育领域取得教学成果的学校、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通知》申报。

(二)参评成果内容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实用性、独创性和新颖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本届教学成果评选工作重点突出成果的创新性与推广应用情况,主要包括: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优化教学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成果。

2.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教材、教风与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能够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二、评选条件

(一)近年来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明显成效、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优秀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和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参评者是个人时,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专业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和针对学校的教科研工作。

(三)成果已经获得省市政府奖励(含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未再深化研究的,不再参加此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三、参评成果数额分配及要求

首届教学成果奖拟评选表彰17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推荐参评总额为35项。现根据2011-2012学年度教职工人数测算给各单位下达参评指标,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数量和条件要求逐级评选上报;申报数量不能突破,但允许出现空缺。市教育局不受理个人申报的材料。数额分配如下:

东营区教育局3项,河口区教育局2项,广饶县教育局5项,垦利县教育局3项,利津县教育局4项,胜利教管中心5项,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1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1项,市直学校、幼儿园各1项。

四、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评选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回避评审工作制度,申报者不参加与评审相关的一切工作。

(二)评选程序

1.成果申报。

    1)申请市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经区县级评审后择优向市评委会推荐。市直学校、幼儿园可在本单位认真评选的基础上,向市评委会推荐。各单位推

荐的教学成果要在推荐单位及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10天。
    2)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的主管教育部门提出评奖申请。1人不得同时领衔申报两项以上的成果。申报每项成果的权属单位不得超过3个,权属人不得超过5人。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处理的,不得推荐申报。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隶属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单位推荐市教学成果奖的,应当持有主管部门的委托函件。

2.初评。初评采用实地察验和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首先,东营市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委员会派出专业察验小组实地考察教学成果的实践应用和效果等情况,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予以剔除。其次,东营市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委员会委托市外某研究单位或聘请市外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在东营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派出监督员全程监督的情况下,专业评审组根据匿名活页材料进行匿名评选,并依据评选标准和要求,依次排出顺序,确定进入复评的成果。

3.复评。复评采用大会评议的方式进行。东营市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东营市教学成果复评委员会,并召开成果复评会议,在听取专业察验小组的考察情况和初评委的初评情况汇报后,依据“奖励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对通过初评的材料再进行认真全面审核,严格按评选标准和奖次数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4.终评。由东营市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进行会议终评。首先,终评委员对拟获一等奖项目的负责人进行现场质疑答辩。其次,终评委员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进行票决;各等次的获奖成果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终评委员赞成;票数不过三分之二的,一等的降为二等,二等的降为三等,三等的淘汰。

五、上报参评材料及要求

(一)参评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首届东营市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另行装订)一式2份。

2.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一式2份。

3.反映成果水平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及宣传报道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验审后即刻退还)。

4.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2本样书。

5.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的《首届东营市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汇总表。汇总表可从东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上下载。

(二)各县区、单位请将上述材料汇总后,于201295日—10日报东营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3323218328225; 联系人: 季俊昌、刘兴强;电子邮箱:dyjxchg@126.com

六、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东营市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面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教育局聘任。评委会视具体情况,设立若干专家评审组,负责成果评审的具体工作。专家评审组成员由评委会聘请。评委会下设东营市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挂靠市教科院),是评委会的办事机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成立专门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加强对教学成果资格的审查与确认。

(二)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从理论性、实践性和效果(教学成果三要素缺一不可),尤其是实践和效果等方面严格考量成果的价值,优中选优,将真正有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选拔出来。所报送的成果一定要有成果的载体(如主要科研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科学总结、论文、著作等),一定要有较为广泛的影响(有佐证材料,如媒体的宣传报道)等。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切实维护市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取消其评选推荐市教学成果的资格;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以下附件可从网上搜索下载

 

附件:

1.首届东营市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点击下载: 市教学成果评奖评选通知(附件1).doc

2.匿名活页评审材料(点击下载:市教学成果评奖评选通知(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