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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受理201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审查申请的通告

发布人: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04-15 点击量:2654

关于公开受理201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审查申请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实施,全面提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信息化水平,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更好更多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将组织2013年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电教软件审查工作。现就面向省内外公开受理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运用电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教学或辅助教育教学所需的教育教学软件、教育视频、网络课程等中小学电教软件,其载体可采用录音、录像、VCDDVD)、CD-ROM、硬盘、网络传输等形式。

二、审查原则及标准

(一)审查原则

1.服从和服务于我省中小学需要,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中小学质量。

2.公平、公正、公开。

3.正版、优质、价格合理。

4.必需、够用、高效。

5.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生(幼儿。以下同)、学校、企业合法权益。

(二)审查标准

1.内容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内容思想性强,无政治性、科学性与知识性错误。

2)符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方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学科课程标准和省定课程计划等,适应教育教学需求和培养目标,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有利于知识传授、智力开发和能力培养。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反映社会、科技发展的趋势,具有自己的风格和特色。

3)内容新颖,能合理运用文字、图形、声音、动画等多媒体技术,体现电教软件形象生动、直观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电教软件在教学中的互动优势,准确表达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2.技术要求

中小学电教软件开发与制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

1)程序运行。软件必须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可靠运行,保证顺利实现教学过程和达到教学目标。软件不能含有或产生病毒;在正常条件下,教学软件能无故障运行,完成预定的整个教学活动;有容错能力,当用户未按规定要求输入时,应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并有良好的处理方法;教学课件应打包,应是脱离制作环境的可执行文件。在相应程序中,教师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2)信息呈现。合理运用文字、图形(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媒体,其组织结构与呈现方式应适合教学需要;屏幕显示简洁美观,伴音清晰无杂音,声音播放协调、适宜,不妨碍学习。

3)用户界面。友好、通用,具有必要的帮助信息,对输入指令即时反馈,输入、输出、提示、命令的设置形式合理,风格一致;命令种类与数量不过多、过繁,操作方便、简单,易于掌握;能方便灵活地控制软件的进入、运行、暂停和退出。

4)以网络传输为载体的网络资源类产品,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内容包括:完整的产品功能说明书、完整的服务器安装包、详细的管理员使用说明书、详细的用户使用说明书、客户端安装包(C/S类)、售后服务手册及承诺、试用方式。同时,必须对产品服务承载能力做出务实承诺。网络资源类产品仅供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使用,不受理面向学生的网络资源类产品。为有效促进应用,今后优先推广适用于网络环境下运行的网络版教育软件。

3.艺术要求

1)画面优美,色彩和谐明快,节奏流畅。

2)动画合理,形象生动,切合主题。各页面风格协调。

3)视、听与主题风格一致,有美感和感染力。

4.价格要求

1)符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中小学实际需要,是全国同类产品最低价。

2)性价比为重要审查条件,同类产品同等质量以价格低作为审查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

搭配硬件销售的电教软件我厅不予受理。

 三、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本次审查,受理2010年及以后年份(音像制品不受年限限制)正式出版的中小学电教软件。

(二)送审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存档)。

1.单位资质认定登记表(见附表1 )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和税务登记证及上月完税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检凭证。

4.文化行政部门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音像制品或电子产品经营许可证。

5.送审教育教学类音像制品软件(含样品)须为正式出版物,有符合《中 国 标 准 书 号》(GB/T 5795- 2006)、《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CSRC)(GB1339692)规定的必备信息和版号;工具类等通用软件产品(含样品)须出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防火墙、过滤软件、杀毒软件须增加出具公安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互联网类产品须增加出具工信部颁发的网络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6.如送审单位系版权所有者委托的代理单位,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版权单位的山东省独家代理授权书。版权单位在我省有两家及以上代理单位的,不予受理。

(三)送审电教软件(含样品)须有完整的包装、说明书等。不能批量供货的产品不予受理。送审单位要有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并与配送发行单位的客户服务体系进行对接,确保客户服务信息渠道畅通。凡在往年电教软件发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单位,其送审产品一概不予受理。

(四)送审单位分别填报附表13,其中,《山东省2013年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申报表》(附表2 Word格式)、《送审单位参审电教软件产品登记表》(附表3 Excel格式)同时要报送电子版。附表2以条目为单位逐条填写,1个条目1张表格。对送审的电教软件名称、载体形式、定价和盘(碟)数量等信息须认真填写,仔细核对,不按要求填报的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五)送审软件要按《山东省2013年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申报表》(附件2)中的要求分九类包装。送审软件要与《2013年中小学电教软件送审单位参审软件产品汇总登记表》(附件3)填写的内容相一致。送审软件包装上必须有送审单位的名称,九类中每类包装盒上,要注明“送审单位、类别、编号和数量”。如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六)送审单位须提供1套完整的电教软件样品(或网络账号信息)供审查时使用。经审查通过的电教软件留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一年后退还。未通过审查的电教软件在审查结束后即退还送审单位。

()凡有需要安装电教软件参加审查现场演示的单位,请自带设备提前安装并按照演示通知到审查现场演示。

四、工作程序

(一)受理产品和初审。

(二)召开审查会议组织审查,提出拟审查通过软件名单。

(三)将拟审查通过软件名单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公示。

(四)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审查结果,将通过审查的电教软件列入《山东省2013201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推荐目录》向全省推荐,供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用。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中小学电教软件不得在我省中小学领域发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得选用。

五、受理申请时间

本次中小学电教软件审查受理时间为201342628日。送审材料报送地址:山东教育大厦二楼208房间(直拨电话:0531-81755158(地址:济南市历山路49),宾馆总台电话:0531-81755000。联系人:李春光(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0531-8191652013605317938)。

六、其它事项

(一)每年的《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推荐目录》保留当年和前一年审查通过的电教软件。

(二)按照“质优价廉、数量够用、满足选择”的原则,当年审查时同类型同内容的电教软件原则上保留3个条目。

(三)列入《山东省20122013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2012年审查通过的2010年及以后出版且未作任何调整修改的产品(含产品名称、数量、包装规格、配置、外观、价格、生产厂家、出版单位、代理单位等均未改变),可提出“申请继续保留在目录中”并在填写附件3时注明,经初审可直接列入《山东省2013201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电教软件推荐目录》。列入《山东省20122013学年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2011年审查通过的产品本次须全部重新送审。

(四)未明事宜可与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0531-81916520,李春光)。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