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东教办发〔2014〕45号
关于做好2014年实验教学示范学校
复评及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和《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提高实验教学管理与应用水平,根据“东营市中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动态管理规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评及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复评及创建工作
(一)申报范围
1.复评申报范围:2007年1月,经市教育局评估验收合格并授予“东营市中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附件5)可自愿申请复评,不申请者视为自愿放弃。
2.创建申报范围:未获得“东营市中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经学校自评和县区教育局初评,已达到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的,可申报参加市级评估。
(二)评估验收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学校结合《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附件4)进行自查自改,填报《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1)《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自评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
2.县区初评:各县区教育局组建评委会,自行确定初评方式,严格对照标准,认真进行初评,并对合格学校签署初评意见。
3.市评估验收:
①召开评估会议。听取单位复评或创建情况汇报;
②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测量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装备达标、存放情况;
③查阅资料。对照评价指标,查阅反映实验教学情况的相关档案、资料;
④现场抽测。随机抽取部分学生,进行实际操作,测试学生实验技能。
(三)评估结果认定
申报学校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东营市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称号。原“东营市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经评估不合格及未参加复评的取消其原有称号。
二、有关复评及创建工作要求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以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评及创建活动为契机,管好用好实验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提高实验教学管理与应用水平。坚持标准,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复评及创建学校作出评价。申报学校要对照评估标准及细则自查自改,坚持“以创促管,重在使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申报。
为防止示范学校满足现状,停止不前,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每5年对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进行一次复评,强化过程监管,做到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联系电话:8318320,电子邮箱:dyjyzb3@163.com。
附件:1.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申报表
2.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评估自评表
3.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复评及创建统计表
4.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示范学校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
5.全市首批中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