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系列教学教研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
为促进我市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东营市教学教研评选管理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东营市教学示范学校评估等系列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2017年东营市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复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评估数量,拟于11月份完成。
(二)2017年东营市学科优质课评选。东营市学科优质课参评636节,拟于10月份完成。
(三)2017年东营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暨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复评。学科带头人评选(复评)参评对象500名,拟于11月份完成。
(四)2017年东营市优秀自制教具展评。参评60件。
(五)2017年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参评70节,拟于6月份完成。
(六)2017年全市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参评融合优质课120节、课件110件、微课230件、精品开放课程8件,拟于6月份完成。
(七)2017年东营市安全教育优质课及优秀论文评选。参评优质课40节、论文60篇,拟于7月份完成。
(八)东营市首批传统文化体验教育实验学校创建。在全市范围内创建首批传统文化体验教育实验学校20所,拟于12月份完成。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层层选拔,层层公示,注重评选的全过程管理。评选工作采取名额限制、自愿参加、逐级推选的原则,不得突破指标数额,不得指定人选,工作过程做到公开、公正。
(二)本年度系列评选工作分学段、分学科组织。评委从兼职教研员和评选工作专家库中抽取,评委数量不少于5人。
(三)严格评选标准和评选数量。属于选拔性质的,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数量的80%;有奖次的,按获奖数量的2:3:5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属于达标性质的,严格按照标准评选。
(四)本年度系列评选按资质和水平评定开展。评选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公布评定结果。
(五)本年度系列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17年东营市教学示范学校评估(复评)工作方案
2.2017年东营市学科优质课评选方案
3.2017年东营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暨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复评工作方案
4.2017年东营市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方案
5.2017年东营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评选比赛活动方案
6.2017年全市基础教育教学信息化评选方案
7.2017年东营市中小学安全教育优质课、优秀论文 评选工作方案
8.东营市首批传统文化体验教育实验学校创建方案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