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籍管理,根据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新生都必须参加当年东营市教育局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学校统一录取,并按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由学生或其监护人到教务处办理延期报到手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报到且未到校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
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东营市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新生不按时入学报到或没有办理请长假手续等不予注册学籍,更不能空挂学籍。
二、注册:学籍注册时,信息填写必须准确无误,班主任和学生都要仔细核对,特别是姓名用字、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等。注册姓名必须是中考所用的姓名,不能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姓名的学生,必须先将将户口信息更改完成,学籍注册完成后提供户籍证明原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持证明原价统一去市教育局更改。学籍信息与毕业证信息相同,由于学籍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证信息发生错误,后果学生自负。非当年入校的学生不能登记注册新学籍,在外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也不能再在本校注册学籍,否则会造成双学籍,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休学: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生注册学籍后不准留级,学生因病需要长期休养,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具体休学需要的材料是: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的①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③住院期间用药明细原件及复印件④个人休学申请书。
经班主任,级部主任,校长同意并签字后,由学籍管理员携带材料到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次时间为一学年。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要及时申请续办休学手续(要重新提供最新的休学材料,休学不能超过两次)。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休学期间不允许在校重读。进入高三第二学期后不允许办理休学手续。
注:由于心理疾病,无法正常上学校的学生,休学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和多次就诊治疗的凭证。
四、复学:休学期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医务室审查核准,由教务处持有关手续到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复学手续,办理完毕,教务处负责将学生编入相应的年级,年级部将学生编入相应的班级。学生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取消学籍:学生确实因故不能继续学习者,须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由班主任签字,级部审查,校长批准,到教务处办理退学手续,教务处上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学籍。学生擅自离校,班主任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学生返校。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按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凡是取消学籍的学生,由学校登记入册并上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一律不能再恢复学籍。
六、转学:根据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学校同意办理转出后,学生家长负责通知转入学校网上提交转入申请,转出学校接到转入申请后,网上核办转出学籍手续,学生需要合格考成绩证明的,家长需持户口本和家长本人身份证星期二或星期四到东营市教育局基教科打印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市内各年级均不准转学。
七、外出借读: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因此不允许学生外出借读。
八、毕业: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学生①修业期满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③合格考考试和体质测试等各项成绩均合格④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必填内容完整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均无法获得毕业证。
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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