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精神,落实《山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任务与要求,促进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现就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内涵
学校课程是学校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于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它是与国家课程相对应的一个课程板块,是国家课程的重要补充。
学校课程是对原有活动课和选修课的继承与发展,是从课程管理的角度对原有活动课和选修课等具体课程形态的统筹。只有经过一定的合理性论证和设计,能够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需要的活动课和选修课才能划归学校课程。
学校课程建设,是指学校作为课程建设的基地,教师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在国家给定的权限和范围内,依据学校的具体特点和条件而进行的动态的不断完善的课程建设活动。
学校课程建设的主体必须是教师或教师小组,而不是专家。教师之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可以协助教师开发学校课程,但是不能取代教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二、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意义和目的
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使高中课程更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能更好地适应地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目的在于以学校课程建设为中心,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与进步。通过学校课程建设,提高课程的适应性,使学生获得实际发展需要的课程,促进个性成长;提升教师的课程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实现学校的课程创新,促进学校特色的形成,推动普通高中内涵式发展。
三、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原则
(一)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学校课程建设充分尊重学生的差异性特点和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提供多样性的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要,选择自己所需课程,个性得到充分、自由、全面的发展。学生的发展是学校课程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追求。
(二)促进学校发展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工作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学校的自主性,激发学校和教职员工的课程意识,引导并激励学校及教师通过反思,强化学习机制,提高学校及教师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学校课程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的不断进步,并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三)合作开放的原则。在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中,参与各方是合作伙伴关系。学校课程建设应该保持开放,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使所有关心学校课程建设的人或机构都有机会了解学校课程,并积极投入到学校课程建设的活动中去,共同完成课程建设任务。
(四)目标导向的原则。学校课程建设必须以国家确定的教育目标为课程建设的准则与导向,减少课程建设的随意性,既保证国家对高中教育的基本要求,又体现学校教育的独特性、针对性和多样性。
四、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舆论与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学校、课程建设,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对高中学校课程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关心、理解和支持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学校应主动吸收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进入学校课程建设活动中来,引导他们学习有关新课程改革的文件,使他们切实认识到,学校课程建设不仅是国家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更是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
为确保舆论宣传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学校课程建设的舆论宣传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
五、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框架
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范围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的选修Ⅱ为主,同时包括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学校课程建设较侧重于学生兴趣类、学校特色类和乡土类课程等。
学校课程既可以由普通高中学校独立开发或联校开发,也可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
现阶段学校课程建设要以学校的资源条件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学生的兴趣、需要和爱好及学校的办学目标。要逐步形成一种综合化的开发思路,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因素来促进学生和学校的发展。
六、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开发的程序
学校课程开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教育专家和社区相关人士等组成的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负责学校课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的审议。
(二)需要评估。在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自行或在有关专家协助下,对学生的发展需要、学校及社区发展的需要、学校与社区的课程资源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确定目标。在分析与研究需要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确定学校课程的总目标,制定学校课程的大致结构等。
(四)组织实施。根据学校课程的总目标与课程结构,制定《学校课程开发指南》;对教师进行培训,让教师自主申报课程;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根据学校课程的总目标与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对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编入《学生选修课程目录与课程介绍》,学生根据自己的志愿选课,选课人数达到一定的数量后,方可开课;在此基础上,学校形成一份完整的《学校课程开发方案》。教师在课程实施之前或实施过程中,撰写自己承担课程的《课程纲要》。
《学校课程开发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学校课程开发的基本依据;学校课程的总目标;学校课程的一般结构;学校课程实施与评价建议以及保障措施。
教师撰写的《课程纲要》包括一般项目和具体方案两个基本部分。一般项目要简要地说明开课教师、课程性质或类型、教学材料、学习时限、适合对象等;具体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活动安排、课程实施说明、考核评价说明等。
普通高中进行学校课程开发,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学校课程开发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实施。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学校课程,须在当年的
(五)评价与完善。通过学校课程开发评价,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学校课程。评价包括课程方案评价、课程实施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评价3方面。评价的结果应向相关人员或社会公布。
七、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管理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当地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推进工作。
学校课程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所开学校课程的总学分应不少于6学分。
学校课程建设,原则上不单独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可开发以《课程纲要》为核心的课程资源包,并及时提供补充性的课程资源;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操作材料或活动器材,原则上不为学生提供教科书。确需编写教材的,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八、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保障
在学校课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进取、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的指导思想,并提供以下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专家支持力度支持学校课程建设,学校应建立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课程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教研保障。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设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开发学校课程的环境。
(三)师资保障。普通高中在落实校本培训的同时,要加强与教研部门、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联系,形成有力地推动学校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教师进修的网络。要逐步建立起教师共享机制。
(四)课程资源保障。学校要充分挖掘、积极利用校内外的课程资源。鼓励联校或联合开发学校课程,逐步实现课程共享和课程资源的共享。
(五)选课指导保障。学校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