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资产单值达300元以下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报废审批由学校负责,报所在乡镇教委办公室备案。
二、对资产单值达300~5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报废审批由各乡镇教委办公室把关,报县区教育局备案。
三、对资产单值达500~2000元(不含20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报废审批,直接由县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四、凡属固定财产的教学仪器设备,按县区国有资产规定执行。
五、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进行财务处理,做到帐物相符,加强实物的动态管理。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杜绝手续不全、把关不严、越级审批等不良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的违法乱纪者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七、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属于哪一级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哪一级自行酌情处理。
八、批报废条件: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已满,严重老化、损坏,丧失使用效能或无维修使用价值,但对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充分挖掘使用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