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仪器设备和试验材料,专供实验教学使用,不准非教使用。
二、用实验器材,由领用教师填写实验通知单和领用登记,用毕立刻归还。
三、教师演示实验提前三天通知,学生分组实验提前五天,否则耽误实验由任课教师负责。
四、使用实验器材必须填写借还登记,过期不还由签字人员负责追回。
五、领用和借出的实验器材,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凡损坏、丢失者按赔偿制度执行,并做好登记。
六、专用仪器设备、贵重标本、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一律不外借,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