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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一中实验室安全规则

发布时间:2009-06-02 点击量:5890

一、实验室内的所有供电线路和各种用电器的安装,均应合乎安全用电的规范要求,要定期检修。要按规定安装保 险丝,绝不准用金属丝代替。

二、只有在学生实验中用到电源时,才对实验室供电,要教育学生不要用湿手操作各种电器开关,触摸各种电器。所有的电工工具应具有绝缘良好的手柄。

三、酒精、汽油等应装在密闭容器内。当大量的酒精、汽油等洒落在地板上时,要立即打开窗户通风并严禁在室内明火,以防可燃气爆炸或起火。

四、如有用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可用砂子或干粉灭火,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化学泡沫灭火。

五、蓄电池充电时应有人员看护,并应打开窗户进行。在其附近不得明火,防止氢气爆炸。

 六、某些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七、剧毒药品应存放在地窖或专柜里。使用时,不能直接去嗅、尝,使用过有毒物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不能在实验室里进食。

    八、实验室应配备消防器材(包括泡沫或粉沫灭火器、砂、 水、水桶等),在扑灭油类引起的火灾时,切忌不能用水,以防油溢出,造成火灾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