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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一中损坏仪器设备保管维修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07 点击量:2280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材料都是学校的财产,必须分别登记入帐。

二、实验教师要根据仪器的性能、特点,分类存放在专用的仪器、橱架内,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冻、防火、防爆、防毒工作,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性能。

三、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用具有防火、防盗性能的专用柜、箱保存,并加双锁。学校要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化学教师和实验教师共同保管,使用时应经主管教务主任批准,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开锁领取并监督使用。实验后,应立即将废液妥善处理,并将剩余的药品送回原处存放。

四、学校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应有实验教师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精密贵重仪器的维修须经主管教务主任批准方可进行。

五、实验室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实验室规则、仪器室规则,仪器保管和维修制度,以及精密仪器操作规程等,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科学保管和维修。

六、出借仪器必须严格手续并及时收回。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仪器设备。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教务主任批准后,持注明仪器品名、件数、归还日期的借条,由实验教师付出,并按时索回。

七、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应及时追查原因,对丢失的仪器应尽量追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必要时适当处分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