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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一中药品室规则

发布时间:2008-05-25 点击量:5599

一、取用药品时严禁饮食、吸烟,实验完毕,免发生意外事故。

二、绝对不允任意混和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三、钾、钠、白磷等暴露在空气中易燃烧、应经常检查密封液是否因挥发,而使药品暴露在空气中并及时补加。取用它们时应用镊子。有些有机溶剂易引燃,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用毕立即盖紧瓶塞。

四、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切勿使其溅在皮肤或衣服上;眼睛更应注意,稀释它们时(特别是浓硫酸)应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而不能相反进行。

五、有毒药品不能进入口中或接触伤口,剩余的废液也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

六、剧毒品应放在专用柜橱内,加双锁并控制使用。

七、实验室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原则上药品不得外借。外单位使用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借出。

八、注意药品室防火、防盗、防潮、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