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馆对全体师生员工开放,每人凭校园卡借书。教职工借教学用书每次1—10册,借期不超过一学期,其他类图书1—2册,借期四周,如需要,可再续借一期。学生每个人只限借一本书,期限为四周,逾期不还,按有关规定处理。每学年结束时,全体师生员工要将图书全部归还,以便图书馆清理图书。
二、借到图书要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或缺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要爱护图书,如有损坏,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丢失图书,按书价的二倍赔偿。
三、对价值较大的珍本、孤本藏书、画报、工具书,不予外借,可在馆内查阅。
四、图书馆不对外单位开放。
五、师生员工调离学校时,需将所借图书和校园卡交还图书馆,领取图书还清证明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按时归还图书,按丢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