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图书馆馆藏文献的完整性,更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对文献资料剔旧、报损、注销工作作如下规定:
1、按时清点书库图书,对内容不健康,复本过多,长期压架,套册不齐全的图书,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清点。
2、认真审查图书,一是向读者进行调查,抽查师生借阅图书的情况,征取师生对各类图书的意见,二是看借阅情况,进行统计,了解图书流通情况。
3、失去使用价值,流通率很低的书刊,应考虑剔除。
4、对陈旧过时,没有保留价值的旧版图书应剔除。
5、复本过多,在书架上“长休”的书刊应考虑剔除。
6、本馆藏书范围的书刊,有时在采购时误选了一些书刊或与本馆收藏范围不符的书刊应及时剔除。
7、内容低劣或有政治性问题,上级明令下架的书刊应考虑剔除。
8、过于残破无法继续修复使用的书刊也可以考虑剔除。
9、对已剔除的图书应作注销处理。
10、对己遗失的图书,应根据赔偿收据定期列出“藏书注销清单”,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校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审核后,在图书馆内各类帐册中作注销处理。
11、由于我校图书馆的藏书还处于发展阶段,对剔旧和报损的图书暂时不作注销处理,移送“备用书库”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