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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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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06 点击量:2477

一、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老师在上课时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5.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推广普通话宣传阵地。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在语文课、写字课、阅读课等课型上要严格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3.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等)。

4.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5.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6.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7.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8.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使用规范字的宣传阵地。

9.学校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等)。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通过校园网站、校会、班会、升旗仪式及其他集体活动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生交谈时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普通话。

、学校领导、教师要以身示范,带头在校园内使用普通话。

、教师教学用字(教案、板书)必须做到准确使用规范字。                 

、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