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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1-12-20 点击量:2561

东营市第一中学

语言文字工作奖惩条例(试行)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为了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促进全体教师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特拟订此奖惩条例。
     、学校将使用普通话教学作为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成绩记入业务档案,并将其列为评选优质课和教学能手的必备条件。新录用的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   
     、每堂课板书力求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文字规范,不得使用简笔字或繁体字,并与业务评估挂钩,经常使用不规范汉字者不能评为优秀。
     、批语要认真、规范,字迹端正,书写整齐。否则,学期教学评估时,不能评为优秀。
     、师生要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学习语言、会议语言、广播语言、生活语言,教师带动学生说好普通话。
     、年级处室将使用规范字情况列为层次目标评估分等的依据之一,抽查结果与年级处室评优挂钩。

    、将说普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