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职责
根据《东营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特制定东营市第一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贯彻《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制定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在全校师生中推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组织面向全校师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指导并组织本校的普通话与规范汉字的培训和测试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设立语言文字监督员,建立校园用语用字审查、监测及整改制度。
四、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组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样的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竞赛和活动,增强师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提升自身文化素质和校园文明形象。
五、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应用的调查研究,推动我校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运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学校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