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一中学
关于教师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具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园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特制定本规定。
二、具体要求
1.学校领导和各位教师在大会上讲话、发言必须讲普通话,学校领导、老师要率先垂范,在各种场合带头讲普通话。
2.教师在课堂上必须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杜绝板书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草字和国家规定以外的简化字。
3.教师书写教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时,不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草字和国家规定以外的简化字。
4.教师对学生规范写字要有明确的要求,对学生作业、试卷中出现的错别字及不规范用字应及时纠正。
5.教师之间、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日常交流、交谈必须使用普通话。
6.学生课堂内外提问和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
7.办公室人员与外来人员交谈时尽量使用普通话。
8.学校文件、公文、印刷体、手写体、讲义、试卷、校刊(报)、校园内的板报、通知、宣传栏、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等必须使用规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