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展示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展评内容
(一)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评选
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实施的体育课程、大课间(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每县区推选6个方案(小学、中学各3个)参与评选。
(二)学校阳光体育运动视频展评
各学校依据本校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将学校开展的阳光体育运动内容录制成视频光盘。视频时长要控制在25—3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教育部第二套学生广播体操、阳光跑步、学校自编操、班级或项目课外体育活动等。报送视频展评的学校应同为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参评学校。
三、评判标准
(一)实施方案要体现体育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的一体化课程管理模式,要列入课程计划,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符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要求,突出以学生发展为本,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三)组织机构健全,活动组织严密、有序,活动内容安排科学、合理、安全,学校特色体育活动(项目)效果明显。
(四)学校广播体操、“阳光跑步”活动符合要求;学校自编操要充分体现普及性、健身性和艺术性的特点,学生参与人数不少于在校生的70%;班级或项目课外体育活动要求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能体现“一班一特色”或“一项一精品”。
四、奖项设置
(一)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优秀案例,主要反映学校阳光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整体质量。
(二)学校阳光体育活动自编操优秀创编奖,主要反映教师的创编能力和水平。
(三)学校阳光体育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主要反映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
五、评判办法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县区提报的展评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落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层层参与,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
(二)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与特色创建,完善课外体育活动制度,加强学校体育管理,寻找和发掘特色体育发展的途径,形成学校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运动的特色化、个性化,打造体育品牌学校。
(三)营造良好的体育活动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宣传健康知识,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深入人心。
各单位请于9月26日前将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实施方案、课程总表、视频光盘,光盘封面要注明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和创编教师姓名)报送至市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办公室。联系人:王永强,联系电话8331210,电子邮箱:dytwyjy@126.com。
东营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