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第四版)(修
订)》规定,强化师生员工新“四类人群”摸排监测,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应检尽检”。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律进行核酸检测:
1.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
3.14 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与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来人有接触史的;
4.21 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凡是在校期间出现体温异常的师生员工(高于 37.3°C),要全部通过“绿色通道”转诊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