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 直各部门、单位,市直各行业督导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和聚集性活动 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112 号) 文件精神,从严推动《关于限制“亮黄码”“带星码”人员进入 部分场所的通告》(东指办〔2022〕29 号)有关要求落实落地, 决定对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及安排 5 月 6 日至 5 月 13 日为集中督导检查阶段,5 月 14 日起由 市直各行业督导组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抽查检查。
二、督查内容及分工 (一)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专班会同市疫情防治与专家组 核酸检测专班成立联合督查组,负责检查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 位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职干部职工持规定 时限的核酸检测证明和“亮黄码”“带星码”情况。 — 2 — (二)市直 15 个行业督导组按照部门职能,负责检查所属 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单位核酸检测证明查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从业或在场人员持规定时限的核酸检测证明和“亮黄码”“带星 码”情况。 (三)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领导小组(指 挥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同步安排开展监督检查。
三、督查方式 (一)通过个别访谈、查看测温和验码等防疫措施落实及 有关工作记录等,检查各行业、各领域、各场所管理主体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和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 作的紧急通知》(鲁指办发〔2022〕112 号)和《关于限制“亮 黄码”“带星码”人员进入部分场所的通告》(东指办〔2022〕 29 号)情况。 (二)通过查验场所码、行程码、健康码等方式,随机抽 检部分从业或在场人员持规定时限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情况, 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人群,可以通过查验纸质核酸检 验报告等方式进行。场所码查验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 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和“谁组织、谁负责”的要求,对所属行业进行全面排 查,检查单位数量不少于总量的 20%,抽检从业或在场人员要区 分岗位、类别进行,考虑到覆盖面。集中督导检查结束后,要 — 3 — 认真梳理检查情况,经组长审定后于 5 月 16 日前书面报市指挥 部办公室督导专班。同时,要把专项督查与日常督查结合起来,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发现的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有关问题与 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同步落实整改责任,结果一并上报市指挥 部办公室督导专班。 (二)准确把握督查标准,医疗机构所有就诊人员和会议 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聚集性活动参加人员 须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各行业、各领域从业人 员须有 7 日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以及有 特定防疫要求的另行确定时限要求。48 小时或 7 天内无核酸检 测阴性记录的,健康码核酸检测模块分别“亮黄牌”(显示黄色 48h 或 7d);有市外旅居史,14 天内去过的城市疫情风险等级为 中高风险或调整为中高风险的行程码为“带星码”。 (三)严肃查处有关违规问题,发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达 不到规定时限要求或“亮黄牌”“带星码”的,要立即劝离单位、 场所并就近安排对其进行核酸采样,对不服从管理的,严格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严 重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关停、整改、整 顿等处理。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