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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财产管理人员学习《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7 点击量:3603

《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东政发〔2006〕13号文件于二OO六年六月十八日印发。现已录入“校产与卫生”栏目,请总务处组织分管财产的人员学习,然后组织各口财产管理人员(教师)学习。同时要根据《东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学校校产管理的规范、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补充和修改。 学校校产管理委员会 2006/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