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选登(三)
发布时间:2005-11-25 点击量:4505
二、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工作制度
⒈注重日常安全教育,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各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分工抓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安全行为的养成,明确各类安全规范要求,熟悉和掌握校园疏散、道路交通、活动设施、电教实验设备、消防及电器设施的操作程序和使用规范、注意事项,切实树立和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
三、切实组织好安全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⒌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检查。政教处对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的同时,不定期组织人员在上学、放学人流高峰时间段,对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门口、运河路口、府前街路口的交通疏散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过学生大会或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予以通报。要加强与交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加强放学疏散时间重点路段、路口的交通管理,进一步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学生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⒉用电设施和电网电路的安全指导和检查。总务处、电教处要集中力量对校园供电设备、用电设施和电教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保养维修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使用中存在的安全故障、隐患和易损配件要列入检查维护的重点,做好常态检查,实现动态管理的目标要求。要教育学生规范、正确的操作使用一切电器,要做好用电设施的报修、维修工作,确保电器、电网正常运行。
责任处室、责任人:
政教处、总务处、电教处、级部、实验室,班主任、电教与实验教师、学校电工、课任教师。
落实意见:
政教处修订完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总务处修订完善《学校安全节约用电管理规定》、《用电设施和电网电路安全检查维护制度》,电教处修订完善《电教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各实验室修订完善《实验课安全操作规程》;
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和课任教师都要落实“一岗双责”的制度,都要履行对学生安全所担负的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200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