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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选登(七)

发布时间:2005-11-25 点击量:2335

三、切实组织好安全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⒈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检查。总务处对校舍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检查、检测和维修,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维护,确保校舍及设施的安全和所有应急通道的畅通。要加强校园体育活动设施的检查、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定期进行防锈、防腐和加固处理,保证正常使用。 ⒊生活燃气及设施安全检查。总务处对学校食堂、教师公寓生活燃气的使用安全情况不定期进行走访检查。要教育炊管人员、教师按照燃气使用注意事项操作使用,做好燃气管理、燃气器具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食堂要确定专兼职安全检查人员,对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并适时进行整改。 ⒎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总务处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校园内的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提物梯、压力容器等按规定时限进行检测、保养、维护,确保正常安全运行。具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要专心致志工作,密切关注特种设备的工作运行状态,维修、保养记录要如实录入“学校安全网页”备查。 责任处室、责任人: 总务处,总务分管主任、各工作维修人员。 落实意见: 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坚持学生报修和总务自查相结合,切实增强做好常规工作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警惕发生事故前熟视无睹、发生事故后追悔莫及的教训发生。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200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