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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5-10-24 点击量:2870

为了规范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增强市民的战备观念和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00年起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每年“10月29日”为市区防空警报试鸣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二、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和灾情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鸣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时间2分钟。 四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2分钟。 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并于每年10月24日-10月28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四、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重要意义,消除市民疑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我市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O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