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4-01 点击量:1998
东政办发〔200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现将学习宣传贯彻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主动性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 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 则,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 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 监管等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权利和提高从业人 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安全生产 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 设,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 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当作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 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深刻把握和理解《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中,要逐条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所确立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中介服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应急救援和 处理等七项基本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领会理解和把握,重点掌握《安全生产 法》的立法宗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 任、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全设备管理、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承包租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 利义务、安全中介服务、监督举报、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信息和情况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强大 的舆论氛围。要突出宣传的社会性,做到既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又深入持久、注重 实效,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的规定, 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宣传力度。电台、电视台要播出宣传《安全生产法》的公益广告 ,报道各部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工作情况;报刊要制定宣传计划,开辟专栏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将《安全 生产法》的宣传深入到乡村、社区和企业,使广大职工和群众都了解主要内容和要求 ,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作为“四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计划,区分层次,抓好落实。
(一)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 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和党校县 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培训的内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 一责任人,要带头组织学习。同时,市安委会将邀请专家进行集中辅导。通过学习, 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增强法律意 识,提高法制观念,为依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部门负责,采 取办班培训、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 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精通《安全生产法》的每一项内容,熟悉和了解《安全生产 法》的执法依据,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市、县(区)安监部门负责 ,分别对各自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了解 和明确《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各项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注重安全 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市安监部门负责 全市重点调度企业、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监科长的 培训,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县区安监部门负责。各生产经营 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 》的要求,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和履行义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这是我省对《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贯彻落 实。各部门、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起来 ,一并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五、加强领导,保证学习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 作的领导。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 分依靠和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负责、群策群力、齐抓共管 的局面。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宣传贯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广 成功做法和经验。以《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安全生产 工作,更好地保障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