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做好资产登记与通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30 点击量:1636
各财产管理员: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各类固定资产急剧增加,这对固定资产的分配、管理、使用、维护、监控、处置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财产管理员的工作态度、管理能力和事业心责任感提出了新的考验。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登记与通报工作,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服务教学的职能,更大范围地扩大校产管理特别是校产采购环节的透明度,更快捷地让领导掌握各类校产数量、分布、使用情况,为领导对校产的购置、调配决策提供依据,避免重复采购、资产闲置、效益不高的现象发生,提出和重申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各财产管理员要对各自分管的校产定期进行对帐检查、使用核查、维护保养,真正实现校产管理的动态化、经常化、制度化,及时把握分管校产的使用状况,做第一知情人,并即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二、认真做好资产管理通报与反馈工作。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规范使用问题,保管不当问题,损坏丢失问题等,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赔偿等处理。对较为集中的问题、群发性的问题、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人为和有意性破坏的问题,都要通过校园网通报;对所通报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要定期进行反馈,确保通报、整改的实效。
三、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入帐的核查工作。各财产管理员要按学校规定程序
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入帐、登记工作,适时完善相关手续。各类财产管理员主动配合主管会计、总财产管理员的工作,按规范要求做好分管固定资产入帐的核查工作。
四、及时公告固定资产采购情况。各财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采购情况,包括固定资产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产地,采购的时间、方式、代理商、供应商和采购的程序,最终成交价、供货或安装日期、服务承诺、验收情况、责任处室和主要经办人等,都要即时在校园网“办公采购”栏目内向全体教职工公告,自觉接受监督。
五、原购固定资产的公告方式。1998年--2004年底采购的固定资产,由责任财产管理员分类别、分年度、分批次进行综合,形成规范文稿,一次性进行公告;2005年以来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按采购时间顺序逐一进行公告。原购固定资产的公告工作,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形成的规范文稿要经分管校长审阅后,方可发布。同时,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数量、价值,要通过主管会计、总财产管理员把关认可。
校产部
200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