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师生学习消防相关知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18 点击量:2114
各处室、级部,各教学班,全体后勤职工:
为配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特整理、收集了部分消防法规、管理规范、安全守则以及防火、灭火、逃生常识,望组织师生认真学习。
一、各教学班要利用班会、活动课的时间组织学生学习。一要学习学校总务网发布的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常识,使学生增强日常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掌握基本的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技能。二要学习学校相关的特别是安全用电方面的规范、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教室、宿舍、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的一切电器设备,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三要学习有关消防器材、器具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学会区分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器具。四要注重对学生加强爱护学校现有消防设施设备的教育工作,使学生认识到爱护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使每一名学生都能要从这一高度,来认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重要性。五要做到任何学生、任何时候都不得将蜡烛带入教室和宿舍,更不得在教室和宿舍内使用明火。
二、教职工要以学习《住宅居民消防安全守则》为重点,搞好消防安全规范的自查自纠。居住教工公寓的教职工,一要严格按燃气规范使用程序使用天然气,要爱护室内外天然气管道,不得密闭遮挡、不得外力碰撞。二要按学校规定安装罩式抽油烟机,室内不吸烟,确保烟感系统不误报,维持安静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三要规范使用家用电器,用后及时关闭;继续实行电器安装报告制度,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也不得擅自更改线路、更换设备及配件。四要确保楼内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将个人物品如自行车、包装箱、儿童用具、生活用具、备用材料、垃圾等堆(存)放在走廊上、楼梯口、门厅(口)处,以免影响紧急状态时的安全疏散。五要坚持报修制度,对损坏的校产特别是消防设施,不论是家庭用还是公用的,都要及时向总务处报修,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口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总务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用电设备、消防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电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学生宿舍管理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都要定期检查电路、电器和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电教、实验教师要教育、督促、指导学生正确操作使用电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在宿舍楼内烧水、做饭,也不得用电器取暖。
总务处人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分头搞好消防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各班次消防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据实填写值班记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置值班中发现的安全应急问题。要加强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建档立案;并严格执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00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