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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8-08-29 点击量:6955

东营市第一中学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教职工公寓已使用两年的时间,从使用情况看,随着教职工子女上高中人数的增加,部分女教工的孩子处于哺乳期需要住房等原因,住房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上述两种情况是刚性需要,为此,学校对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配原则

教职工公寓首先面向单身教职工、外教教师、孩子上高中需要住房的教职工、孩子哺乳期需要住房的教职工,其次是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的教职工,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等等。

中午需要在校休息的教职工,学校在学生宿舍给予安排。

二、分配标准

⑴单身教职工四人一套,即一间住两人。

⑵外教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⑶孩子上高中需要住房的教职工分配一套。

⑷孩子哺乳期需要住房的教职工分配一套。

⑸其它情况,酌情安排。

三、宿舍设施配备

学校为单身教职工、在校午休的教职工提供床铺,其余物品由个人准备。

四、教师公寓收费项目及标准

房租:

单身教职工只缴纳水、电、气的费用,不缴纳房租。单身教职工结婚后,学校原则上不再提供住房,需申请住房的,按规定缴费。

⑵其它情况,每套500/月。

⑶房租、水电费每学期收缴一次,收齐后,由财务室统一上缴市财政。

⒉个人负责购买天然气。

 五、日常管理

1.教职工公寓只能由我校的教职工或教职工与其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其他人不得居住。

2. 孩子上高中需要住房的教职工入住期限为三年,孩子哺乳期需要住房的教职工入住期限为一年。

3. 入住教职工公寓,孩子已高中毕业的教职工,不论是单职工,还是双职工,学校都要求退房。双职工确有困难的,需向学校重新提交申请,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通过后,方可继续入住。

⒋若遇某年,我校教职工孩子上高中数量很多,空房子不能满足需求,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将讨论确定部分入住的教职工腾退住房,确保孩子上高中教职工的入住,请腾退住房的老师给予理解,换位思考,并按时退房。

⒌教职工公寓日常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申请入住的教职工提前填写申请表,填好后交到总务处聂志国老师,是否同意入住,由教职工公寓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确定。

⒍教职工退房时,通知总务处聂志国老师,在结清房租、水电气费用,交回气卡、钥匙、归还学校物品,总务处检查合格后,给予办理退房手续。

⒎为确保消防安全,任何人不得占用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规范使用天然气、水电,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8.禁止出租、转让、调换宿舍不准留宿他人,违反者,学校有权收回宿舍,并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缴纳3倍房租的处罚。对当事人再申请宿舍时,学校不再安排。学校不定期对教职工公寓的入住情况进行检查。

9.自觉遵守公寓文明公约,爱护公物及公共设施,禁止对教职工公寓进行私自改造装修。

 

                     

东营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