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组织辖区内餐饮单位负责人,学习了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新的食品安全法于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在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管理、网络食品的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法律规范。
其中新法中规定“对因食品安全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增设了首负责任,即接到消费者要求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如何保卫老百姓“舌尖安全”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新食品安全法将向那些无视食品安全的生产经营者进行严厉的惩罚。
为更好的了解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接下来我校食堂将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考核,让食品安全法深入每名食堂从业者的心中,切实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的保卫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