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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人员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04-02-27 点击量:1942

⒈周一上午例会按时参加,不到会者一次扣1分。周一上班领、周六上午下班送一周工作记录夹,不领、不送者一次各扣1分。 ⒉师生报修或领导通知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未完成者一次扣1分 ,师生报修一次以上没有及时维修者,多一次加扣一分,多一天加扣一分,(特殊情况例外)。 ⒊上班时间内工作完成后及时回办公室。不准在老师办公室、阅览室、宿舍门卫等处闲谈逗留,发现一次扣2分。老师举报者一次扣5分。 ⒋各报修栏要及时查看,上、下午两节课后必须查看一次 ,否则一次扣1分。 ⒌维修工每三天巡查一遍,每人报每日巡查地点,分管领导每日抽查,发现一处不合格者扣1分。 ⒍维修现场要随时清理,否则发现一次或老师举报一次扣1分。 ⒎如有集体事务,必须先服从集体安排,违者一次扣2分 ⒏维修工具、材料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公私分明,不准私用,发现视情节罚款处理。 ⒐端正态度,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不准与师生发生口角,违者一次扣10分 ⒑严格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否则视情节轻重扣10分—100分。 ⒒安排校产检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查细 、查实,否则一次扣2分。 ⒓对维修的校产,需师生赔偿的一定追查清楚并落实到底,不能做好人,发现一次扣2分。不准私自收款,发现没收款额并一次扣50—100分。 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营市第一中学总务处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