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预防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04-03-08 点击量:1942
(一) 有关部门及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做好校舍勘查鉴定工作,并定期进行维修。发现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按规定加固或拆除。
(二) 学校校舍的完好要求
1、 窗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外门窗油漆一次。内门窗三年油漆一次。
2、 屋架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钢屋架应及时刷漆,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3、 屋面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排水通畅。卷材屋面八年大修一次。
4、 墙体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平整光洁,三年粉刷一次。
5、 楼地面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6、 落脚完好无锈,每年粉刷一次。
7、 勒脚、散水完好无渗,房间周围排水畅通。
8、 水、电、暖设施无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9、 幼儿园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在距地面 米内不得有尖锐棱角结构。
(三)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校舍。
(四) 新建和翻修校舍必须做到有证设计、有证施工,并有质监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共同验收、严把质量关,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五) 严禁出租学校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