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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预防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04-03-11 点击量:2333

(一)、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5课时讲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二)、学校校舍建设及管理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校舍室内装饰应采用非易燃或阻燃材料,禁止使用塑料制品。 2、学校内部食堂、杂品仓库、烧水间等场所须与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等学生活动场所分开设置。 3、学校阅览室、教室容纳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两个安全出口,疏散门要向疏散方向开启。 4、学校建筑物内用于疏散的楼梯间不得附设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通道、可燃材料储藏室以及其他影响疏散的外凸结构。 5、学校的采暖炉房、变压器室及配电室要单独修建,不得设在主体建筑内。 6、封闭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内,要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火灾事故照明和灯光疏散标志。 7、学校内主要道路应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并设置室内、外消防栓。 8、学校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教室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更换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9、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严禁锁闭楼梯和出口。 10、学校配电线路要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的,要采取隔热、散热措施进行防火保护。 11、经常开展用电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12、学校建立师生义务消防队伍,并进行师生消防技能培训。 (三)、消防设施必须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四)、学校用设立可直接拨打的火警电话,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摸拟火场逃生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