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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内部稽核制度

发布时间:2005-06-21 点击量:2112

内部稽核制度是指财务人员在处理业务时,既分工负责,又相互监督检查、复核的制度。内部稽核工作主要包括经济业务活动审查核实、会计凭证的审核、账簿的核对、会计报表的复核以及审查账实是否一致。内部稽核可分为事前稽核、事中稽核和事后稽核。 稽核人员负责学校日常核算业务的稽核工作,学校发生的每笔经济业务必须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办理,必须经过稽核人员审核盖章,稽核人员负责对日常财务经济业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审查,以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其相互监督,减少违纪事项发生,确保财务报表、经济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条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复核会计凭证、报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要求,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账簿登记是否合乎要求,并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发现问题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后更正处理。 三、对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付、存进行稽核,审核各项业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核货币资金余额的正确性,审核经济业务手续是否齐备,审核凭证、账表之间是否一致。 四、对存货、低值易耗品进行稽核,包括对存货实物流转记录和价值转移记录进行稽核,审核存货采购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核存货购入、验收、存储、领退等环节的活动是否合理合规,手续是否齐备,记录是否及时、准确。 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审核,审核固定资产取得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固定资产计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保养情况,审核各类资产的报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