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5-09-07 点击量:5036
(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非经卫生部门检查合格和工商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校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加强教室、宿舍、阅览室等学生聚集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除校园内蚊蝇孳生地等污染源;
(三)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健康查体,学校建立学生因病缺课报告制度,发现传染病个例应当及时隔离、通知家人,并按程序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接报应当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四)在师生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规律和特点,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及时纠正学校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摘自《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