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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5-09-07 点击量:3631

  (一)建立严格的门卫值班、校外人员出入登记和保卫巡逻制度;   (二)配备经公安部门专门培训的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业务合格、年龄不超过45岁的治安保卫人员,在校生500人以内的配备2名,每增加1000人增配1名;   (三)严格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留宿或入住;   (四)重点部门和场所配置监控设备;   (五)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学生放学实行路队制,配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加强对学生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   (六)学生集中上下楼时,应当有专人在楼梯口监护;学生放学时,校门口应当有专人负责疏散,维持秩序。 摘自《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